(1)九江市創(chuàng)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方式為貿易調撥經營(**票據交易、無倉儲、無運輸),無倉儲,經營過程中經營人員不接觸危險化學品。 (2)九江市創(chuàng)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貿易調撥經營涉及的溶劑型丙烯酸酯類膠粘劑(閃點≤60℃)、溶劑橡膠類膠粘劑(閃點≤60℃)、溶劑型涂料(閃點≤60℃)、溶劑型助劑(閃點≤60℃)等化學品,已列入**十部、局聯合公告[2015]第15號公告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不涉及劇毒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高毒化學品、管控危險化學品。 (3)九江市創(chuàng)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方式為貿易調撥經營,企業(yè)的經營場所不儲存危險化學品,也不擺放樣品。因此該公司經營場所不屬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該企業(yè)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根據原安監(jiān)總局第55號令(安監(jiān)總局79號令修改)編制的安全檢查表評價:該企業(yè)基本符合原安監(jiān)總局第55號令(第79號令修改)及其它相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的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經營條件的要求。 (6)重點防范和重點關注 項目調撥經營危險化學品應重點防范的危險特性為易燃、腐蝕、有毒。 應重點關注的安全對策措施:向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經營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承擔。 3、綜上所述,九江市創(chuàng)贏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貿易調撥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具備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 |